韩国汽车经销商在菲律宾合并案

by IA Group

菲律宾某汽车公司(以下简称“进口商”)从中国某知名汽车出口商(以下简称“出口商”)处订购了一批SUV。支付定金后,出口商依约发货,货物运抵时状况良好,但进口商并未依约支付余款。此后,出口商多次试图收回余款但均告失败,其即向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报损。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委托IA协助追回欠款百万余美元。

在此期间,韩国某知名汽车制造商的主要经销商对菲律宾进口商实施兼并。韩国汽车分销商接手进口商债务,成为本案债务人(以下简称“新债方公司”)。

IA立即与新债方公司会计接洽,并向其发送发票及销售合同以核实债务。与此同时,IA调查发现,新债方公司信誉卓著且经营状况良好。

于是,IA与新债方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和副总裁举行会议,就本案未付款项进行商谈。两位负责人起初十分配合,但一段时间后开始回避。于是,IA向其寄送催款函,敦促其做出回应。

新债方公司首席执行官声称,他们对中国出口商交付的车辆提出了保修索赔,且目前仍在就该保修索赔进行确认。这意味着,新债方公司试图以保修索赔来折抵其对出口商的欠款,这是常见的谈判策略。然而,当IA要求新债方公司对其主张提供证据支持时,却没有收到令人满意的答复。此外,IA顾问明确指出,根据菲律宾法律,所有销售合同中均包含针对隐含故障或缺陷的默认保修,买方应在自交货之日起6个月内主张保修赔偿。然而,本案货物交付菲律宾已8个月,新债方公司超过法律规定的时效提出主张应属无效。

随后,IA顾问进行了为期数月的电话跟进并与新债方公司管理高层保持邮件沟通。此外,IA还通过与新债方公司的业务关联方进行联系从侧面向其施压。最终,新债方公司全额偿还了本案欠款。